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
任何车辆的使用都需要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,其中电动巡逻车的使用也不例外。所以为了更多的用户了解和使用,就其详细的管理办法进行介绍。
1、公司安监部负责巡逻车辆的使用与管理。
2、公司巡逻车使用分为码头现场安全巡逻用车和现场业务巡逻用车(现场安全巡逻用车由安全巡视组专人驾驶,现场业务巡逻用车由操作部调度专人驾驶b公司调度有权对车辆使用进行临时调配。
3、公司科设部为巡逻车辆技术维修支持部门,各部门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技术支持部门报告,由公司科设部门组织维修;对责任机损事故,须由科设部对车辆机损原因分析鉴定后方可对车辆进行维修。
4、公司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指定人员才能驾驶,未经指定的人员严禁动用巡逻车。
5、严禁用车部在用车期间使用车辆办私事,巡逻车辆严禁驶出公司区域。车辆需要外出维修、保养,应由科设部和安监部进行车辆的交接并签字确认,维修期间该车辆的调动和安全管理权由科设部负责。遇有特殊情况巡逻车外出需经主管领导或综合办主任同意,同时履行审批手续。
6、驾驶巡逻车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。按规定路线行使(时速不得超过35公里/小时)。
7、在处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时,巡逻车应该停靠在安全的位置,人走车熄,钥匙随时携带。锁住刹车,关闭门窗。
8、驾驶员做好交接工作,使用前要对巡逻车进行全方面检查,填写附件"巡逻车运行记录交接班安全日检查表”备查,有疑问或者故障要及时反馈给科设部维修人员或者相关技术人员,对车辆进行及时的清洁、保养。
9、电动巡逻车未使用时要在指定专用位置停放。巡逻车使用者负责车辆充电事宜,前车驾驶员要保证车辆使用后巡逻车电量不得低于30%。
10、在巡逻或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的,按法定程序处理。
11、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,并全额赔偿事故损失。人为损坏,除全额赔偿维修费外,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。
电动巡逻车的管理办法虽多,但是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车辆使用和运行安全,总之,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非常有必要。